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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4-15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申报者阅读本通知的相关附件,查看申报相关内容。科研处现将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金额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的课题为:(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2)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各类课题的资助金额为:(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2)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申请者根据实际研究工作需要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金额。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凡未完成(完成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其他部委办和广东省社科基金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每个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二个课题的申请。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和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请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申报要求
        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
        2、受理时间
        申报者于4月30日前将一份申请材料递交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5月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一式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交到科研处。

        附注:根据《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每年申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两次。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2902563 E-mail:g_ljwang@stu.edu.cn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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